(一)组织农业环境质量监测、评价和管理。 (二)组织实施种子、种苗、种畜禽、农药、肥料、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的质量监测、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和执法监督管理。 (三)组织拟订农业有关产业技术标准,实施农产品生产过程的标准化管理;组织实施农业名牌发展战略。 (四)组织申报农业有关产业产品的质量认证工作。 (五)依法查处生产环节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农产品。 (六)负责农产品安全信息的收集、分析、预测等工作。 (七)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法定的其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