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咨询工作。 根据有关法规规定,对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承办向市人民政府申请的食品安全监管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指导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开展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