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粮食局

(一)监督检查粮食流通的法律、法规、政策及各规章制度的执行,负责粮食流通的行政管理,行业指导,审核和发放粮食收购资格许可证,维护粮食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执行国家制定的粮食质量标准和规定,监督检查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运输、加工、进出口等经营活动。
(三)建立健全粮食应急机制,会同各职能部门负责粮食市场供求形势的监测和预警分析,当粮食市场发生变化超过国家规定变化率时,负责向人民政府提出启动粮食应急预案建议。
(四)监督指导承储储备粮企业执行国家有关储备粮管理办法和规定,确保各级储备粮收储粮食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五)监督检查粮食经营者是否执行国家陈化粮销售处理有关规定,负责建立粮食出库质量检验制度,配合工商、质监、卫生等部门做好粮食市场粮油制品食用卫生。
(六)监督检查粮食经营者使用粮食仓储运输设施,负责指导粮食储存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协助工商、质检、卫生、公安等部门查处有毒、被污染粮食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