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制度
(审议稿)

    为加强全市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和组织协调,建立统一、协调、权威、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机制,实现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特制定台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会议制度
(一)食品安全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
    1、会议组织: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由主任或主任委托副主任召集并主持,全体委员参加。特殊情况,可由主任或主任委托副主任决定随时召开。
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会务工作。会议的时间安排、议程及审议事项等应在会前报会议主持人审定,有关材料应在会前送各位委员。会议须有专人记录,形成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人签发。会议纪要发送范围根据会议内容和工作需要确定。
    2、会议内容: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全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讨论决定有关食品安全监管的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部署食品放心工程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联合督查工作,协调解决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委员单位汇报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提出存在问题及建议;督促检查会议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二)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会议
每个月召开一次,由办公室主任召集、各委员单位分管股室负责同志参加。特殊情况,可由办公室主任决定临时召开。会议内容是研究落实委员会交办的工作任务和日常协调工作,讨论决定需上报全体委员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会议须做好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报委员会领导和各委员阅知。
二、案件举报受理与事故查处制度
    (一)委员会设立食品安全案件举报中心(与办公室合署办公),负责受理食品安全案件的投诉举报工作。举报中心和各镇食品安全监督投诉举报电话,由委员会办公室统一汇总后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应指定专人负责记录。
    (二)各委员单位按照首接负责的原则,及时处理投诉举报的案件。对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案件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委员单位接报后要及时报告委员会举报中心,由委员会统一协调处理。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举报中心接报后应立即报告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
    (三)委员会负责制定《台山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和《台山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各委员单位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制定相应的报告制度和应急预案,建立食品安全应急救援快速反应机制。
三、信息收集、发布及报告制度
    (一)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整理各部门的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向社会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负责食品安全信息网络互联互通建设的协调;定期召开信息联络员会议。
    (二)委员会各委员单位应指定一名干部担任信息联络员,负责本系统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整理和报送工作。信息实行审核报送制,由委员单位领导审核签字、单位盖章后报送委员会办公室。各部门信息联络员确定后或发生变动,须及时报委员会办公室。
    (三)信息报送的内容包括本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规划、年度和阶段性工作计划、专项整治方案、实施情况、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查处情况和质量抽检结果等。上述有关内容按规定及时报送,并于每季度报送一次综合性的食品安全工作动态信息。
    (四)统一发布的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包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情况和调查结论、重大节日和活动期间的食品安全状况、全市范围内食品安全警示信息等。委员会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举行新闻发布会,召集各相关部门和新闻媒体参加。
四、宣传培训制度
    (一)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协调,定期不定期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活动,各委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分工,相互配合,通过多种形式,动员社会参与,进行科普教育,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协调,结合各委员单位的工作实际需要,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培训,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